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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1-16 12:24: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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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好意思,连贴一下。& R1 k0 j& {2 i
老师没收你的笔行为违反了国家的四部法律,分别是:《物权法》、《教育法》、《教师法》以及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 一:《物权法》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第四条之规定:笔是你的合法动产,你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,任何个人与机关(除执法机关外)无权占有或扣留. 二:《物权法》第三十四三十五条:你有权对倾犯你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(除执法机关外)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. 三:学校有规定学生不允许上课玩笔,却无规定老师可以没收以及扣笔机.因为《物权法》有明文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个人财产.而学校更没有权利去没收,虽然个别学校是公办学校,但学校再怎么样也只能是学校,永远都不能成为执法单位.而某些学校有规定老师可以没收,此规定与法律相冲,它便是违法规定.照例应该废除. 四:《教师法》并没有“没收或扣押学生财产”的权力。并且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、《教师法》、《教育法》中说明,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。而《物权法》中的权利,是属于合法权利。 也就是说,这样一来,老师不只违反《物权法》,更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利。你不只可以拿回手机,还可以向法院诉讼老师这四项罪。 另外,《物权法》中还规定了假若财产在其中损失,你还可以要求侵害人作出赔偿,例如笔价格下降。以上信息真实有效!如有疑问请拨12580转国务院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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