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
发表于 2013-1-28 08:02:52
|
显示全部楼层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1996年12月16日)的规定: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,属于“数额较大”;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,属于“数额巨大”。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,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。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“情节特别严重”的一个重要内容,但不是唯一情节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,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也应认定为“情节特别严重”: 诈骗集团6 H+ @% k1 @4 t2 h
(1)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; (2)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; (3)诈骗法人、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,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; (4)诈骗救灾、抢险、防汛、优抚、救济、医疗款物,造成严重后果的; (5)挥霍诈骗的财物,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; (6)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; (7)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; (8)导致被害人死亡、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; (9)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。- G( \, N/ I1 C8 V# `/ [
最高人民法院对诈骗罪的数额标准的规定是:
% b( B5 N3 N' _4 k9 e一、数额较大,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500至四千元以上;以单位名义为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; ) U, @+ i" \, ]: E! p5 h8 e
二、数额巨大,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三万元以上;以单位名义为二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;
/ d J, f& j; U& V& q: @三、数额特别巨大,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二十万元以上。 p0 _* L) ]- [' F+ @. w9 }
; a D2 @- K$ z7 ~, ~8 ?9 }- Q* m. {
对于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,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,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,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,确定本地区具体执行标准。
1 ~$ Q) m {8 H. s) m' u2 ], v2 ^7 A; O7 {" s3 l5 o
4 D4 {3 }7 u7 v8 W6 o
* N$ J' {6 F2 r: ]- Q广东一般是1000就可以立案的~~如果是西北的农村500就可以了~~
. Z+ P2 V" O8 x
& j! U( B0 j7 G. w* M* [" Y数目满2000可以立案记录以及赔偿等流程了,实在不行就人肉吧,我最痛恨骗子了,因为我也被骗过多次!严厉打击骗子! 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