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
发表于 2013-1-28 08:05:01
|
显示全部楼层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1996年12月16日)的规定: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,属于“数额较大”;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,属于“数额巨大”。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,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。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“情节特别严重”的一个重要内容,但不是唯一情节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,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也应认定为“情节特别严重”: 诈骗集团2 L' z6 a0 @; ?
(1)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; (2)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; (3)诈骗法人、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,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; (4)诈骗救灾、抢险、防汛、优抚、救济、医疗款物,造成严重后果的; (5)挥霍诈骗的财物,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; (6)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; (7)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; (8)导致被害人死亡、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; (9)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。
% E- w* C3 j4 l( I1 c' l最高人民法院对诈骗罪的数额标准的规定是:
6 C4 C% i- K: K) i7 ]一、数额较大,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500至四千元以上;以单位名义为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;
9 L3 L% x: ^& o, T J二、数额巨大,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三万元以上;以单位名义为二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;
( h7 F5 h9 O' n1 j5 c0 q9 Y/ g5 |三、数额特别巨大,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二十万元以上。
: r6 m }6 g+ h4 k+ h
5 V: ~# j3 G. ^# {8 E) X0 i对于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,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,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,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,确定本地区具体执行标准。 ' ~' Q" U4 v- e5 z5 {. c! i
- e; Q( _1 r9 G
& g! H: D& ?! ~$ [$ C# b# ]: N0 ^4 |5 O
广东一般是1000就可以立案的~~如果是西北的农村500就可以了~~' V, R; B3 Z3 s& n9 U/ Y8 Z
\# K4 e, y S8 T* s) [3 N" D ~数目满2000可以立案记录以及赔偿等流程了,实在不行就人肉吧,我最痛恨骗子了,因为我也被骗过多次!严厉打击骗子! |
|